一、流浪狗咬人責任處理方式是什么?
流浪狗咬人了誰的,應當由管理人或者原有人來承擔出任,也可以由長期喂食的人員來承擔侵權責任,具體情況下間需要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來追究有關責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咨詢了解。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但流浪狗被遺棄后,事實上難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擔責任。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并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yǎng)關系,并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yǎng)。所以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為,投食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只是偶然、臨時的喂養(yǎng)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3、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狗主動咬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被故意逗而咬人,或者被襲擊而咬人,那么可以不擔責或少擔責。
二、動物致人損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擔責任?
1、飼養(yǎng)一般動物致人損害;
2、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
3、禁止飼養(yǎng)的危險動物致人損害;
4、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
5、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對逃逸和遺棄的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逃逸或遺棄的動物被他人重新收養(yǎng)之后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原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無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動物管理部門設立的動物致害救助基金給予補償;動物管理部門在補償后,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流浪狗一般都是沒有人飼養(yǎng)的,但這并不代表一開始就是沒有人專門飼養(yǎng)管理的狗,很有可能是之前飼養(yǎng)但之后卻丟棄,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確認流浪狗之前的飼養(yǎng)人,那么在流浪狗咬人之后,需要由原飼養(yǎng)人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若找不到原飼養(yǎng)人的,則可以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