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權規(guī)定是什么?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兩類股東出現(xiàn)在公司內時其股票的流通性會產生區(qū)別,股東權利也會不平等。不平等的情況有可能是一個股東的權利過大,其他股東因為實力較弱,掌握權力較少。在此過程中會導致控制權分散,矛盾進一步激化,市場也會受影響。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同股不同權

所謂不同投票權,指一家公司對外發(fā)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股票(普通股),一種股票擁有較多的投票權,另一種股票投票權則很少,甚至沒有投票權。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fā)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二、公司法同股不同權方面的規(guī)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p>

2、《公司法》靠前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上述規(guī)定分配無需在章程中規(guī)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潤的才需要在章程中規(guī)定。

也就是說,在公司法上,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也可以在增資時不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同股不同權”是合法的。雖然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是分離的,但不同股東對于公司的其他貢獻是有差異的,應當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存在。

其實,同股不同權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契約自由這一私法基本原則在公司法上的典型體現(xiàn),只是對于股份有限公司這種具有公眾性質的特殊企業(yè)來說,需要在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而已。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股東這樣的私法主體來說,是否同股同權完全是意思自治范疇。

三、都和哪些權利相關

(一)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表決權

《公司法》第42條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顯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是法定意義下的常態(tài),但是,《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對此作出不同的規(guī)定,而且章程規(guī)定優(yōu)先于法定。這一點正是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和股東意思自治的充分體現(xiàn)。

這里值得關注的有以下兩點: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表決權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確定的,而且是按照股東認繳出資比例確定的,這與分紅權中依據實繳出資比例有所不同;

2、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之間完全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的條款設置在表決權上實現(xiàn)“同股不同權”,雖然張三和李四兩個股東各持有公司50%股權,但兩人完全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guī)定張三擁有公司100%的投票權,而李四并不享有任何投票權。

(二)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分紅權

《公司法》第34條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p>

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對于分紅權的規(guī)定類似于表決權,都是“約定優(yōu)于法定”的制度設計。值得特別關注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并不是認繳。在公司各個股東實繳期限不同的情況下,該項規(guī)定尤為值得關注。當然,《公司法》仍然賦予了各股東之間通過約定作出例外規(guī)定的權利;換而言之,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分紅權同樣可以通過約定來實現(xiàn)“同股不同權”。張三和李四各持有公司50%股權的情況下,兩人完全可以約定張三可分得90%的紅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權

必須明確重申的是,我國《公司法》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是“同股同權”的基本原則,并不認可不同投票權的雙重股權架構?!豆痉ā返?03條規(guī)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蓖瑫r,第126條規(guī)定:“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比绻诠煞萦邢薰镜谋頉Q權中設定“同股不同權”的約定,將因與《公司法》基本原則相抵觸而導致無效。因此,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在表決權方面必須嚴格遵守“同股同權”的基本原則。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紅權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分紅,《公司法》第166條規(guī)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縱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紅權規(guī)定,《公司法》第34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有權“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法》第166條也規(guī)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可見,股利分配的標準要把握“平等原則”,但是,《公司法》同時對分紅做出了“約定優(yōu)于法定”的靈活性變通規(guī)定。

方法是把公司股票分為高投票權和低投票權兩種,擁有更多投票權的人話語權更多。法規(guī)對同股不同權進行了部分規(guī)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分紅權、表決權都受同股同權影響,但各個公司仍可做出自己專屬的約定,也具有一定靈活性。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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