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購房者在購買小產權房有一定的疑惑,因為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購買小產權房有一定的風險。在天津購買小產權房之前要對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進行充分了解,避免購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小編,將會為您介紹天津市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
所謂小產權房就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或村***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靶‘a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以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因此小產權房購買有一定的風險。
一、購買風險
1、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2、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xiāng)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xiāng)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3、監(jiān)管缺位
鄉(xiāng)產權房屋的開發(fā)建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開發(fā)建設的監(jiān)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fā)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二、天津小產權房最新政策
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jù)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fā)證。
近日,《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fā)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fā)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guī)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fā)證。
《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fā)證。對于不依法依規(guī)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或登記簿規(guī)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根據(jù)規(guī)定,產權屬性不明確的房產無法用作抵押。產權不明確的房產主要包括: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協(xié)議的已購公房、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租賃而來的廠房、辦公房等。因為產權屬性不能確定,所以不具備房產抵押貸款的先決條件。
所以,小產權房是不能用作抵押貸款的。
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如何解決,避免風險呢?
三、解決方案
1、如果已簽了買賣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shù)鼐用?,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shù)鼐用竦霓r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過戶的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shù)剜l(xiāng)***頒發(fā)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shù)貞艨诘木用?,這種情況一般無危險。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yè)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xiàn)有的土地管理規(guī)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xù),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guī)定手續(xù)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天津市小產權房政策的內容。小產權房產權還不夠完善,雖然價格便宜,但大家要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后再考慮是否購買,避免損失,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也不要驚慌,了解相關政策,按各自的具體情況決定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