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相對性的法律規(guī)定包含什么?
同相對性原則包含了非常豐富和復雜的內容,并且廣泛體現于合同中的各項制度之中,法學界一般都將其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主體相對性,二是這個內容相對性,三是這個責任相對性。三者相互聯(lián)系,相互區(qū)別,構成一個聯(lián)系的整體。
二、三大方面
1、主體的相對性,即指合同關系只能發(fā)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訟。具體的說,由于合同關系是僅在特定人之間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因此只有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非合同關系當事人,沒有發(fā)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出訴訟。另外,合同一方當事人只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和提***訟,而不能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及訴訟。
2、內容的相對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guī)定以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并承擔該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更不負擔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在雙方合同中,還表現為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義務相互對應,互為因果,呈現出“對流狀態(tài)”,權利人的權利須依賴于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才能實現。
從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可以引申出幾個具體規(guī)則。
一是合同賦予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原則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規(guī)定由當事人承擔的義務,一般也不能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
二是合同當事人無權為他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三是合同權利與義務主要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法律的特殊規(guī)定即為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的例外。
3、責任的相對性,即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關系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的責任的相對性的內容包含三個方面:靠前,違約當事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后果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在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為第三人的行為負責,既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所必須的。
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效力判斷的相對性,即在認定某一合同有效、無效、可撤銷或者效力未定時,我們應當基于該合同本身提供的事實作出決斷,看該合同本身是否滿足了《民法典》要求的全部要件。所謂的合同相對性主要是就合同與第三人的關系而言,把效力判斷作為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內容太過牽強,不夠嚴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這個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大體上面是包括了這三個方面的要求。無論是說缺少了哪一個,都無法構成一個整體。這是非常的重要的。這三者相互聯(lián)系,但是它們之間又有著這個不一樣的地方。所以,我們要區(qū)分這三者,同時也要注意它們的共同點。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