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辛辛苦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但是時間不斷在流逝,房子的產權也很快到期。那么,我們房子產權到期以后怎么辦?以下是我們提供了解決方案。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guī)定自動續(xù)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xù)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xù)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xù)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問題: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xù)享有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xù)期,以及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xù)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shù)?,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因此,無論是商業(yè)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數(shù)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針對該建筑相對的土地使用權。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簡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權不發(fā)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于所有人名下的。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商品房產權查詢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xù)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xù)。當然,變成危房***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xù)期申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即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jù)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由此可見,即使房子產權到期以后,房子還是歸我們自己所有,別人甚至是國家都沒有占有都權利。只要您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xù)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就解決了您所擔心的問題??戳诉@篇文章之后您就不用再煩惱房子產權到期以后怎么辦。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我們的客服,我們很高興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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