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債務區(qū)別是什么

債權: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fā)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jīng)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xiàn)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jīng)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fā)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zhì)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了呢。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關于什么是債權債務問題。債權債務中關于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問題,文中是這樣說明的:無因行為必須由法律作出規(guī)定,法律可以規(guī)定某些物權行為是無因行為,也可以規(guī)定某些債權行為是無因行為。

a、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b、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享有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負有的義務稱為債務。

根據(jù)以上資料的顯示,我們知道了,這債權和債務區(qū)別是一個是義務一個是權利的關系,如果是借錢了,那么借你錢的內(nèi)個就是享受債權,欠錢的就會有債務的關系,他們都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單單指的就是金錢上的,也可能是債券,債權人只會對債務人形成關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威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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