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法庭審理流程如下: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diào)查。法庭調(diào)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jù)和對證據(jù)進行質證,當庭調(diào)查證據(jù),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jù)。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評議和審判。
二、法庭審判人員的組成規(guī)定
1、審判長
(1)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2)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準備及相關工作;
(3)主持庭審活動;
(4)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5)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依照規(guī)定權限審核、簽發(fā)訴訟文書;
(7) 依法完成其他審判工作。
2、審判員
3、人民陪審員
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參加案件調(diào)查;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diào)解;參加案件評議。人民陪審員遇有下列情形,有權向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審判活動違反法定程序的;認為案件的事實認定或處理確有錯誤或者顯失公正而在合議庭未能解決的;審判人員未能依法履行職責的;審判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4、書記員
(1)**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3)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4)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5、法警
三、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時間一般是什么時候
對于民事訴訟,根據(jù)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nèi)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nèi)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后,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