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我們在生活中聽到關于法律詞匯中頻率最高的,可是犯了大事也可以稱之為刑事拘留,小事也可以稱為刑事拘留。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下什么事刑事拘留的司法解釋和條件。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生自由的強制方法?! ?/p>

二, 刑事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p>

三,期限:

最長一般認為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國有超期羈押的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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