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五條 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八條 法官享有下列權利:
(一)履行法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審判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chǎn)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
第九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官是依法可以判決案件的審判人員,而且在自己的職責中也應該要按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盡可能以最大的權益保障公民的利益,只要給出的判決結(jié)果合理、合法那么就算是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如果在審判中有任何的差錯,那么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