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有哪些?

傷殘等級有以下鑒定標準:

(一)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jīng)常有人監(jiān)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yè)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yè)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xù)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

1.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

1. 日?;顒幽芰Σ糠质芟?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二、傷殘等級到哪里鑒定?

工傷殘等級鑒定由工傷殘等級鑒定委員會負責;其余傷殘等級鑒定由司法部門頒發(fā)資質的機構負責。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jù)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殘等級到專門的傷殘等級鑒定機關進行認定,必須要在受傷的一個月之內申請鑒定,越快申請越好。機關一般在兩個月的時間之內做出傷殘等級認定的判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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