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加班工資多少錢一小時?

加班費的計算如下:

(一)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二)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三)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版算基數÷21.75×150%;

(四)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靠前, 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 因支付加班工資發(fā)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

維護權利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fā)“紅包”,并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xiàn)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xiàn)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節(jié)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舉報。

三、用獎金代替加班費是合法的嗎?

把獎金當作加班費來發(fā)放,其實這是不合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獎金和加班工資雖然同屬于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范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fā)放與否。

因此單位以發(fā)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fā)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用獎金代替加班費是不合法的,因為這是組成工資的兩種不同部分。如果公司拒絕給加班費的,首先可以協(xié)商調解,如果沒有辦法解決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的勞動督查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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