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是要繳納一定的離婚訴訟費的,這些費用通常是由法院收取的,一般是由原告預先支付,最后由敗訴方承擔。那么你是否知道離婚訴訟費用具體是多少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離婚訴訟費用
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靠前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 對不予受理、駁回***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5、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綜上可知,離婚訴訟費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間進行收取。不過,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則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繳納的。如果你還想獲得更多專業(yè)律師的指點或幫助的,請上網站咨詢我們的本站,將為您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