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員工是否知情來定罪。

員工知道團伙從事的行為屬于詐騙仍然積極接受安排從事犯罪行為,此時員工也構成犯罪,屬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擔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可能被認定為從犯,因而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已。

員工不知道團伙從事的行為屬于詐騙,誤認為是日常的正當工作而無意識參與了犯罪行為。此時,由于不具備犯罪的主觀故意,因此員工不構成犯罪,不與團伙主要成員一起承擔犯罪后果。

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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