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原因工作辭職怎么寫?

1、首先,在正文的標題先寫上“離職申請書”或者“離職申請報告”幾個字,然后居中,用字體加粗、加大等方式彰顯出來,放在正中央比較顯眼的位置。

2、其次,稱謂要對。這個離職申請書是要寫給誰看的,就要記得寫好成為,如果這個離職申請書是寫給幾位領導一起看的話,就直接在開頭寫上“尊敬的領導”即可。

3、完稱呼后,就要開始到正文內(nèi)容了。正文的內(nèi)容可以先說一下感謝公司的栽培、領導的賞識、同事的幫助以及在這里獲得的各種感動和成長等等。

4、然后再開始寫要離職的這個事情。寫離職可以說是個人的原因,也可以說是別的原因,但大部分人幾乎都會是以個人的原因為由,要求離職的。

5、寫完離職的原因,再寫一下希望可以在哪個時間能夠正式離職。因為離職一般情況下變都是按照一個月提前提出申請的,所以可以正式離開公司的日期,基本上就是從書面申請后一個月就能夠走人了。

6、再表感謝和衷心。在申請書的最后要寫到自己愿意配合公司的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積極配合同事做好交接,不讓自己的離職給公司帶來損失和困擾。同時,為離職表達一下自己的個人歉意。

7、最后,記得在離職申請書的末尾寫上自己的大名,還有日期。寫名字時,記得要手寫簽字比較好,也就是說把離職申請書用A4紙打印出來后,簽名的部分最好是給自己手寫,然后再拿去遞交給領導,就等著領導的通知就行了。

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1、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告知單位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靠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職員入職之后,若是有考研的需求等的原因,需要辭職的,需要提前將自己想要辭職的想法,以提交辭職信的方式告知單位。當然,若職員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的原因而離職,也可以不提前告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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