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guān)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quán)和程序?qū)`反行政法規(guī)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要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一事不再罰,什么是一事不再罰?怎么理解一事不再罰原則?小編整理了相關(guān)內(nèi)容,詳情請看下文。

怎么理解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為不再理

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靠前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靠前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靠前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靠前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為不再罰

除了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guī)則合理推定,如合并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為不再同種罰

對于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guī)范競合。一旦出現(xiàn)規(guī)范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guān)行政主體依據(jù)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xiàn)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采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

對于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gòu)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quán)罰款,根據(jù)效力優(yōu)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一行為不再罰也不是一個恒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1)合并處罰

在法定并處的情況下,因可以并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一致,故并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書。

(2)一事多層罰

對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行政主體可以采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3)一事罰多人

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為人分別處罰。

(4)一事多行為

某一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為時,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zhì)不同,在法律上應構(gòu)成不同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以違法行為為單位分別作出處罰;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zhì)相同,則構(gòu)成法律上的連續(xù)行為,行政主體只能以一個違法行為作出一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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