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涉及的罪名有: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污、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關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是貪污賄賂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是瀆職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

***罪,***罪,故意泄露國家私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私密罪,枉法追訴、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不征、少征稅款罪,***發(fā)售**、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三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

我國嚴厲打擊貪污受賄的犯罪行為,對于這些行為我國制定了嚴苛的法律制度,貪污犯罪侵犯了我國公民的平等權利也侵犯了社會的公平,所以貪污受賄需要承擔極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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