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今社會的發(fā)展,人口過于眾多,年輕人的思想也在不斷的改變,越來越多的情侶們選擇了晚婚和晚育,我國國家對于晚婚晚育這方面的福利是相對比較完善的,一般來說晚婚晚育的假期是比正常婚育的假期要多,那么晚婚晚育產假規(guī)定規(guī)定具體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晚婚晚育產假規(guī)定

晚婚晚育產假和一般情況下產假沒有差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婦女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待遇

靠前,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shù)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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