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職工在工傷期間,工資由原單位按月發(fā)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受傷前工資標準支付。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故工傷期間,職工的工資與受傷前的工資標準是一致的。

二、工傷期間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從原則上來說,職工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若是職工有其他情況,或者由職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雙方就能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后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影響,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依然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明確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因此,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給工資是違法的,侵害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由此引發(fā)的***屬于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請求干預并查處。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在對事故做出處理的時候,這個周期是比較長的,并且前期受傷職工往往需要到醫(yī)療機構接受治療,因此就無法正常參加單位的工作。但職工畢竟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因此我國規(guī)定在工傷期間單位應當支付受傷職工停工留薪工資,并且單位還要保證該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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