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會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女方?jīng)]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對于共同財產部分,應該平均分割,也就是女方能拿到一半財產,男方不能以對方?jīng)]有收入為由而拒絕分配財產。否則產生***的話,女方可以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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