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當犯罪嫌疑人滿足一定的條件時,是可以申請取保候?qū)彽?,這一點在我國法律上也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的。但是,很多人都問小編,申請取保候?qū)彽姆梢罁?jù)有哪些了?下面,小編下***了整理,供大家了解。
申請取保候?qū)彽姆梢罁?jù)主要有:
1、《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quán)申請取保候?qū)?。申請取保候?qū)彂敳捎脮嫘问?。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并依法**取保候?qū)徥掷m(xù);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p>
3、《公安機關(guān)**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 公安機關(guān)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guān)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7)移送***后,檢察機關(guān)決定不***,需要復議、復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