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時間本身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不夠可能單位會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當然員工也有拒絕的權利。那么員工拒絕單位加班安排,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資嗎?加班工資是否可以用調休方式來補償?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資嗎

《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公司未與工會組織和職工協(xié)商,就要求職工加班,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會同意外,還必須得到職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強迫職工加班的。對不服從公司加班要求的職工罰款是違法的。再說,對不加班職工扣除工資只是在中層干部會上口頭傳達,公司規(guī)章制度沒有該項內容。即使有這個規(guī)定,也與國家規(guī)定相違背,沒有法律效力。

二、加班工資是否可以用調休方式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者原則上是有拒絕單位加班安排的權利,當然有特殊情況的除外。而要是用人單位借口員工周末不加班扣其工資的話,這是于法無據(jù)的,屬于違法行為。此時員工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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