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拘留,可能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而生活中我們接觸的比較多的拘留其實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也就是說拘留其實有不同的種類,那究竟我國規(guī)定的拘役種類有哪幾種呢?而在民事上面,適用拘留的情形都有哪些?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拘留有哪些種類
我國法律規(guī)定,拘留分為三種,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機關(一般僅限于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最長為15日。因這種拘留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規(guī)范的一般違法者,所以也被稱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在學術上又稱為人身罰,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該決定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并執(zhí)行,其他任何行政機關都沒有決定權。此外,對犯罪行為定罪,也可以只以非刑罰方法進行處罰。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刑事拘留也應依法由公安機關決定并執(zhí)行。另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立即執(zhí)行。普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7日。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執(zhí)行,最長不得超過15日。司法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因此,三種類型的拘留在法律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條件、目的和期限等方面均不同。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對于了解司法機關的工作,監(jiān)督其依法辦事是有益的。
二、適用于拘留的情況有哪些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拘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靠前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靠前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就我國拘留的種類來說,主要分為了三種,包括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不同的情況下采取的拘留不一樣。而其中行政處罰和司法拘留屬于處罰,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話,則就是《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而要是你在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