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賠償補償金?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第五條規(guī)定:“經(jīng)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yīng)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jīng)濟補償金”。

“經(jīng)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眲趧雍贤慕獬侵竸趧雍贤喠⒑?,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qū)е聞趧雍贤环交螂p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guān)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xié)商解除。

以下四種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進行賠償?shù)那闆r

一、當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時,勞動者如果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經(jīng)濟賠償?shù)?,當前很多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對勞動者的權(quán)益都是一種傷害,一般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都是可以為此拿到屬于自己的賠償金的。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有問題,一般來說,當?shù)赜凶畹凸べY標準,如果用人單位給的工資是低于這個工資標準的,那么勞動者可以為此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這是用人單位的問題,勞動者解除合同也是能得到賠償金的。所以各位勞動人民也不要吃啞巴虧了。

三、第三種情況屬于強迫勞動,社會上,如果出現(xiàn)用人單位使用暴力或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行為,實屬違法,當事人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并就此申請經(jīng)濟賠償。

四、部分用人單位不守規(guī)矩,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這會給勞動者帶來極大的人身安全問題,如果勞動者就此出了安全事故,多少錢賠都劃不來,所以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這種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賠償。

所以說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提出來而不是用人單位,那么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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