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的;

(二)二年內(nèi)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

(三)二年內(nèi)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并向其販賣**,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jù)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diào)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

(二)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jīng)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吸毒怎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不滿二百克、***或者*****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

(二)向他人提供**的;

(三)吸食、注射**的;

(四)脅迫、欺騙醫(yī)務(wù)人員開具***品、***的。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吸毒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可是容留他人吸毒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販毒,這樣才給吸毒人員提供了吸毒場所的話,人民法院是按照販毒罪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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