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合同中都對試用期有約定,這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考查的一個時期,試用期要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話,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此時需要及時的通知勞動者。接下來,小編帶來一份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供大家參考。
一、范文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與先生/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個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xiàn)因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以是否能夠按照公司要求獨立完成各項工作內(nèi)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wù)等條件為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相關(guān)約定條款,經(jīng)公司決定,依法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現(xiàn)特此通知 先生/女士,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請即日起與公司**相關(guān)離職手續(xù)。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年月日
說明:
1、本通知書一式兩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達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法律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靠前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jù)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nèi)容是比較簡單的,只需要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進行說,然后要求勞動者在什么時候**相關(guān)手續(xù)就可以了。希望小編帶來的文章能夠?qū)Υ蠹矣兴鶐椭?,更多關(guān)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知識,您可以到網(wǎng)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