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新規(guī)定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

2、雙方**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一、彩禮認定的考量因素如下:

1、該地是否有給付彩禮的習俗。有給付彩禮的習俗,是認定彩禮的前提。應當首先根據(jù)雙方或收受財物一方所在地的當?shù)貙嶋H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的風俗習慣。如果一方按當?shù)仫L俗給付另一方的財物,一般應當認定為按習俗給付彩禮;

2、給付時的目的是否為締結婚姻。社會生活中,男方婚前給付女方財物的情形比較普遍,但就其給付財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則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給付財物時的直接目的與婚姻無關,則不應認定為彩禮。不以結婚為目的,屬于戀愛期間自愿贈與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雙方在戀愛期間,為結婚創(chuàng)造條件,因訂婚約而贈送財物,由于婚約解除或沒有締結婚姻關系,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

二、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shù)仫L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guī)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shù)氐娘L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總之,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返還的當事人是個別給付人和個別受益人。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社會生活中,男方婚前給付女方財物的情形比較普遍,但就其給付財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則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給付財物時的直接目的與婚姻無關,則不應認定為彩禮。不以結婚為目的,屬于戀愛期間自愿贈與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靠前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jīng)幫助您解決彩禮新規(guī)定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我們還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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