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北京公積金待相關政策確定后對外公布實施,請各繳存單位密切關注。
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單位可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nèi)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進行審批。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不得高于規(guī)定的月繳存基數(shù)上限,不同繳存比例對應不同月繳存額上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月應繳額+單位月應繳額
個人月應繳額=職工繳存基數(shù)(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
單位月應繳額=職工繳存基數(shù)(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
?。▊€人、單位月應繳額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2021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shù)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
?、?021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為第二個月工資; ?、?021年新調(diào)入職工從調(diào)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為調(diào)入當月工資。
特別提示:職工2020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繳存基數(shù)為2020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shù)?! ÷毠すべY扣除住房公積金后低于當年月最低工資或當年月基本生活費時,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工資扣除個人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后,低于北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應降低個人月應繳額,使扣除個人應繳額后的工資與最低工資相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影響。
下崗、內(nèi)退職工,工資扣除個人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后,低于北京市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可以降低個人月應繳額,使扣除后的工資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相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月應繳額不受基本生活費標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