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賭資多少能構成犯罪

賭資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會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是違法的行為,因為**被抓而拘留的人也有很多,不要以為自己**了公安機關抓起來關押幾天就沒有事情了,要是**的情節(jié)比較重就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y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或者以**為業(yè)的行為。所謂聚眾**,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構成**犯罪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眾**,即為**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聚眾**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有的則本人不參加**,但都屬于聚眾**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yè)性地為**提供場所、設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的行為;

(三)以**為業(yè),即以**為常業(yè),以**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開設賭場或者以**為業(yè)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了**犯罪。犯**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未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如果參與**未構成犯罪的,也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罪的界定關鍵就在于這“大賭”和“小賭”之間。如果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fā)無聊、聯絡感情的話,是不會構成**罪的。比如在過年期間,親朋好友聚在一起,總喜歡賭錢打打麻將,這是不構成**罪的。**罪主要根據行為人參與的目的,如果是以獲取錢財為目的,那不管最終是否獲取到了錢財,**罪都是成立的,不影響**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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