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計算方法“滯納金”是針對于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

計算公式: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滯納金金額的規(guī)定:

1、滯納金的加收率加收率是統(tǒng)一的:萬分之五,即0.5‰

2、滯納天數計算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注意:如果稅款滯納期間內有節(jié)假日,不得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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