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如何處理?

吸毒駕駛是指行為人在吸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此時,駕駛員的思維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tài),所以駕駛機動車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駕駛也被我國禁止,如果發(fā)現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吸毒駕駛是指未戒毒的患者和正在吸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安全駕駛存在隱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上路前絕對禁止“**駕駛”和“醉酒駕駛”,但是刑法對“**駕駛”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吸毒駕駛的處罰一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200克以下、***、**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的;

(二)向他人提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200克以下、***、**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的;

(二)向他人提供**的;

(三)吸煙、注射**的;(四)脅迫、欺騙醫(yī)務人員發(fā)放***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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