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

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xiàn)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并非僅僅包括商業(yè)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布、陳列、復制等使用行為。商業(yè)上的使用和非商業(yè)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陳列或復制。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在一般情況下,侵害肖像權行為人的主觀形態(tài)表現(xiàn)為故意,這是因為肖像使用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通常不會因為不注意的心理狀態(tài)而誤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性。例如,認為某幅肖像是虛構的人物畫而擅自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堅持把營利目的作為侵害肖像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將難以制止非營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為;并將把肖像權保護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將難以保護肖像權人的人格尊嚴,因為在肖像權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當中,后者是前者附屬的、派生的內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權的本質上的利益,它是作為人的人格尊嚴的基本內容,法律應當著重予以保護。

生活中,有的行為是構成肖像權侵權的,而有些行為則不構成,具體該如何區(qū)分呢?這就需要看具體行為是否符合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了,如果符合則就構成了侵害肖像權,此時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本站,我們會根據你覺得實際問題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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