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犯罪未遂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jié)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guī)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目前我國對犯罪未遂沒有什么其他更加詳細的規(guī)定了,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已經在開頭,簡明扼要的給大家做了介紹。認定犯罪未遂的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必須是還沒有給受害者或社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在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沒有達成的情況下,受害者也要積極報案。